說明: 1.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課稅現值)X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2.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 3.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 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但依第十一條取 得不動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