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房屋,如該屋係第三人租用應如何處理? (一)租約尚未到期,應如何處理? 本題除非證據足以證明租約為虛偽,而以無權佔有請求遷讓房屋外,只有向第三 人(即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至於承租人如有主張〔將息抵租〕即以承租人 對債務人的借款利息抵租金情事,則拍定人亦可以〔買賣不破租賃〕與〔借款利 息〕的關係,全不相干為理由,仍向承租人主張租金的請求,如承租人拒付租金 達法定數額,當可以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仍遭拒絕後,即可終止租約,收回 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