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房屋,如該屋係第三人占用,應如何處理? 第三人占有拍定人標得之房屋,如係基於租賃關係而占有,當可依狀況三之解析 處理,如係使用借貸的占有關係,則因不受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買賣不破 租賃〕原則之適用,故亦可依法請求遷讓返還標得房屋,至於單純並無任何合法 權源,占有標得之房屋,拍定人則應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 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對第三占有人請求返還所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