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房屋,如該屋係第三人租用應如何處理? (二)租約已到期,應如何處理? 投標人當標得房屋後,而租約到期時,如不願續約於第三人者,應注意做二件事: 其一為通知承租人表示不願續租,請求屆期交屋。 其二拒絕承租人為租金的給付,如承租入仍加占住,當可依法訴請返還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