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吉不動產顧問
 
會員廣告區
帳號:
密碼:
 
預售屋
新成屋
預售屋轉賣
成(中古)屋買賣
土地買賣
法拍屋
房地買賣留言板
 觀看訪客統計報表

持分共有人居住且不點交



標得房屋,該屋係拍賣持分,而屋內由共有人居住,且為不點交,應如何處理?

拍賣共有物應有部分(即持分)時,若共有人已約定分管,執行法院應將債務人
占有部分,按占有現狀點交拍定人,這是目前實務處理方式,換言之該共有物只
要不是債務人占有,即無從點交,此時只有兩條途徑可走:

如債務人曾與地共有人有分管協定,則可請求其地共有人按分管協定交出拍定人
應取得分管之共有物。

如業已分管由地共有人全部占有,或未約定分管,則倒不如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三
條規定隨時請求分割,以劃清權利歸屬,確保權益。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廣告刊登 e-mail: service@ggggg.com.tw  
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 copyright(C)2000,5g real estate consultant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五吉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TEL:03-558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