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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已全部交給原屋主住到期滿



如承租人稱,租金已一次全部交給原屋主,因此要住到租期屆滿,而且不再付租
金給拍定人,應如何處理?

承租人依租賃契約,在租賃關係中所預付之租金,得以對抗受讓人(即拍定人),
為實務上向來肯定之見解,而一般消費借貸的以息抵租,因債之關係僅發生於債
務人與承租人間,故除有民法第三百條債務承擔之情形外,原約定對第三人(即
拍定人)並非繼續有效,是此時拍定人應確實查證,並嚴格分辨究係,租金預付,
或消費借貸的以息抵租,而異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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