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房屋,如係祗拍賣房屋,不包括基地,應如何處理? 1. 在標得房屋原屬抵押物拍賣情形,而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建物設 定抵押權而拍賣時,此時建物拍定人,得取得對土地的法定地上權(參照民法 第八百七十六條,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三十九項第四款)。 2. 如非一情形,應注意有無合法權源,如〔租賃權〕(事實上租賃關係),(使用 權),(地上權)等等,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能向基地所有人洽購土地所有權, 或在基地出賣時依土地法一百零四條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否則,若無任何權 源,除非屬集合式住宅或大型公寓外,難免被地主主賬拆屋還地,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