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房屋,如該屋係第三人租用應如何處理? (四)不定期租約應如回處理? 本題除有證據確認租約為虛偽,而請求第三人返還無權佔有的標得房屋外,目前 作法,僅能依法請求給付租金,及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前段規定調整租金,或 於具備土地法第一百條各款規定情事時始得主張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房屋。